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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公告

时间:2025-08-17 14:01:11 点击:

陕西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公告

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高质量公安教育服务公安工作现代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陕西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5.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6.适应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陕西警察学院2025年度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3.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8:00至2025年8月26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0日8:00至2025年8月27日18:00。资格审查由陕西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jyrczp@snpc.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4.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各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学信网查询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报考的将取消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与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

时间:2025年9月1日8:00至18:00。

地点:陕西警察学院浐灞校区思政报告厅。

携带资料:

①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②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③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验证期内的);

④国家公派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相关资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对留学期间国(境)外经历情况的说明;

⑤党员、团员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党、团组织部门印章;

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清单;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出版的著作;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复印件留存);

⑦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有职称者提供,复印件留存);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资料复印件须留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重要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

3.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放弃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或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发布,并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包括试讲考核和科研评价两部分。

①试讲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度,根据不同岗位进行差异化测试。考察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仪容仪表等。

试讲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实际,自主选择一个专题,结合本人所学专业进行现场讲授。现场讲授不超过10分钟,可准备PPT或者相关辅助教具。

②科研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量评价70%,定性评价30%。定量评价,结合岗位需求及其专业属性,对应聘人员博士研究生阶段以来的著作、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量化评价。定性评价,结合应聘人员科研成果,统筹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对其科研能力、学术质量、成果价值、毕业论文、创新精神、发展潜力、学界评价、社会影响、获得与岗位相关的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的匹配度、关联度、亟需度等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考生将资格复审审核确认的科研成果资料装订成册,面试时现场提交。因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影响科研评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须对其科研成果进行介绍述评,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可准备PPT或者相关辅助教具。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考核和科研评价各占50%。试讲考核和科研评价由考官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陕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个人征信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形成考察结论,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

在政治考察同时,学校对考察人选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并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不合格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学校研究,省公安厅审核,将招聘结果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招聘手续,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待遇

(一)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应聘人员电话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人:冯老师、马老师;电话: 029-68756821。

附件:1.陕西警察学院2025年度拟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docx

2.陕西警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报名表.docx

陕西警察学院

2025年8月12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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